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奖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生奖助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助经费是指学校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要求,从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落实资助政策的资金(以下简称计提资金)。主要包括:校内奖学金、学生竞赛奖励、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补助、资助育人经费。
第三条 计提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普通全日制在校生以及由此产生的工作费用。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计提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校长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资助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计提资金的预算编制、分配、执行、决算等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计提资金的提取、发放、报销等财务管理;教务处负责奖学金学生的学业成绩审核;审计处负责计提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奖助资金评审、推荐的组织实施等,配合做好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六条 校内奖学金。依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第七条 学生竞赛奖补。依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奖励办法》文件执行。
第八条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依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第九条 勤工助学补助。依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第十条 资助育人经费。一是学校在探索资助育人途径,推动学生资助由保障型向发展型转变中产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局限于在开展感恩励志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帮扶、就业创新创业培训、育人研学活动等资助育人活动中产生的相关支出;二是为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组织技能培训产生的培训费、专家授课费等;三是为准确掌握困难学生生活状况,深入了解学生实际需求,在传递学校关怀的同时有针对性开展资助工作,每年假期组织辅导员开展调研、走访困难家庭学生时产生的慰问等相关支出;四是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用于学生帮扶的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 计提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与当年度预算执行同步,不得提而不支,不得超范围支出。
第四章 资金监督
第十二条 计提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计提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建立工作核查回访机制。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项资助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并通过电话、短信、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资助对象的家庭情况、受资助情况等进行回访核实。
第十四条 学生失信惩戒。对于学生因虚构申请理由、伪造相关材料、骗取资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并将失信行为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非普通全日制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docx
附件2: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docx
附件3: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