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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023-09-19 18:09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8月印发)

    第一条 为了体现国家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1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分为3档,分别为4400元、3300元、2200元。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各院系可以按照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凡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现象,并受到纪律处分,违规租房,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考试舞弊等不良记录者,取消申请资格。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评定标准,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工办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成员名单已在本院公示。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7—9人组成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干部、学生,贫困生代表各占约1/3。认定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本班公示。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三类,即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一)特别困难(A档)。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情况下,特殊群体因素列举的六类学生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

    (二)困难(B档)。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份上学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三)一般困难(C档)。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提供全部上学基本费用。

    认定评议小组在民主评议时,要重点特别困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者优先,民族学生优先,女生优先,住校生优先。

    第六条 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每年秋季开学后,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并写出初步评议结果。

    3.院(系)审核,并分出档次,在本学院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与汇总,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秋季和春季两次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银行卡。

    第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便于学校做出调整。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 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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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无异议,一致推荐该生获得国家     等助学金, 报学校奖助 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经评审, 公示无异议, 批准该生获     等国家助学金。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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