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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3-09-19 18:06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8月印发)

    第一条 为了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1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对象为品学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可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初审。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大二、大三普通高职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院系推荐。院系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择优推荐,写出推荐意见,如有二名及以上人选,应列出序号,以便学校评审。

    3.学校评审。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委由学工处、纪委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7~9人组成,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4.公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并公告。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资助中心一次性发放,直接打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以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为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

    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 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大学

    期间

    主要

    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

    理由

    (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

    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

    (系)

    意

    见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 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湖北省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学  号

    所在年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学院(系)               专业   班,学号: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

    经济

    情况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

    成绩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       ;否□

    必修课     门, 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

    审核

    意见

    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无异议,拟推荐该生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

    审核

    意见

    经评审、公示,无异议,现确定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公章)                          年   月    日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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