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试 行)
为推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促进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湖北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两类人员任职实施细则》(鄂人社岗〔2009〕5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24号部长令),孝感市人社局《关于转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孝人社发[2010]27号),《孝感市人事局关于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孝人事岗[20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发展规划与目标任务为依据,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明确教职员工的职业发展方向。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建设一支适应高水平创新型全国高职名校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统筹兼顾。从学校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加强宏观调控,按照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校内各类各级岗位。
2、优化结构,突出重点。以教师岗位为主体,以专业建设为主线,岗位设置与聘用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优化各类岗位结构比例,科学配置人力资源。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全面实行聘用制,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4、积极慎重,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态度积极,步伐稳妥,确保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顺利推进。
三、岗位设置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1、全校2012年12月份所有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员工都属于聘用范围,分别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相应系列岗位管理。
2、2006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
(二)岗位总量
1、岗位总量根据上级核定的学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首次岗位设置根据学校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确定。
2、各单位岗位设置明细表详见附件一。因为教职员工有自由选择岗位的权力,聘用后的实际情况可能与预设数量略有不符,经学校党委会同意后,按实际聘用情况确认岗位数量。
(三)岗位类别及结构比例
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学校岗位按照职能、任务和性质分为三大类,即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全校所有在编在岗人员都必须分别纳入三类岗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30%以内。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社会服务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任教师、教学督导员、实践指导教师、教学院部教学秘书、专职辅导员及二级学院综合办主任岗位。根据教学秘书、专职辅导员及二级学院综合办主任的条件和个人意愿,可在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任选其一。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医疗卫生、工程技术、校史编辑、教育技术、图书、档案、会计、经济、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2006年7月1日至学校首次设岗聘用到位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学校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级别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由国家、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学校按照上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上报,经市人社局审核,二、三级岗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一级岗位报国家审批。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学校总体控制比例是:高级岗位为28%(其中正、副高比例分别为4%和24%),中、初级岗位分别为40%、32%。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正高级岗位中,二、三级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四级岗位共为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4%。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在校内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党政领导、管理督察员和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及教学院部中其他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岗位。
(1)管理岗位按照“制度入轨、平衡过渡、逐步到位”的原则,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职员岗位体系,逐步完善职务与职级体系,推进管理队伍职业化建设。
(2)学校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四至九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即厅级副职为四级职员(校级正职),处级正职为五级职员(校级副职),处级副职为六级职员(中层正职),以下依此类推。
(3)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双肩挑”人员是指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担任校领导或所聘管理岗位为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正职和副职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双肩挑”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接受“双重考核”。 “双肩挑”人员可参与专业技术岗位晋级,比照专技岗位同等任职条件确定,不占专技岗位职数。“双肩挑”人员须按规定程序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
(4)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确定。即四级、五级岗位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核定数执行;六级及以下职员的结构比例和数量,由学校确定。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后勤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汽车驾驶员、水电工、园林绿化工、餐厅服务员、炊事员(厨师)、采购员、门卫、收发员、打字员、宿管员、保管员、保洁员、勤杂工等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是: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其中一、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
(3)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控制总量和核准。
四、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湖北职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长助理、各单位负责人。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的实施工作;
(2)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和管理七级及以上岗位的评审与聘用工作;
(3)审批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管理八级及以下、所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方案。
(4)研究处理岗位聘用工作中的特殊问题和聘后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组织人事的校领导兼任,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成立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各教学院部的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由教学院部党政负责人、教代会、党代会代表、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的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由本单位中层班子成员、教(党)代会代表组成。
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工作;
(2)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推荐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和管理七级及以上岗位的建议人选;
(3)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管理八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并制定聘用方案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审批。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
1、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历)、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相关岗位所要求的资历或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条件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评审聘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人选,审批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聘用人选。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首次设岗时,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数主要考虑学校实际状况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申报条件,以任职年限与工作业绩作为优先聘用的重要依据,由学校统一制定,详见附件二。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任职条件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推荐,并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提出拟聘方案。
(2)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暑期中层干部换届竞岗工作方案》及《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人员竞聘方案》。
(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见《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人员竞聘方案》。首次设岗,原已聘且兑现待遇人员按所聘实际岗位层级对应聘用,以后逐步按目标比例进行调控。
3、被聘用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
(三)聘用程序与日程安排
1、召开动员大会,公布岗位及条件。学校召开动员大会,并以文件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条件等。
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按三类岗位选择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勤岗位申请表》,“双肩挑”人员同时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岗位设置“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申报专技岗位人员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其中,符合在两类岗位任职条件的管理人员申请专业技术岗位(“双肩挑”岗位)时,需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内向相应的教学院部申请;200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通知,凡申请参加专技晋级的,需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内向退休前所在单位申报。所有在职在编教职工必须依据本方案的要求进行一次岗位的选择。
3、资格审查。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资格及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并集体研究后签署审查意见。审查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任职条件等;审核个人填报的《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勤岗位申请表》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按表格填报顺序编制目录、排序、装订成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岗位设置工作人员岗位申报汇总表》。
4、推荐上报。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将推荐申报专技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专技七级及以上人员岗位推荐汇总表》,《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岗位设置管理七级及以上人员岗位推荐汇总表》,以及推荐申报专技七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
此次聘用工作中,不再组织管理、工勤岗位的竞岗。上述人员申报岗位与现聘岗位一致的,由所在单位按分级管理权限,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办公室;如果申报岗位与现聘岗位不一致的,按新申报岗位聘任程序执行。
5、二级单位评审上报。各二级单位召开评委会,研究评审专技八级及以下、管理八级及以下、工勤岗位的拟聘意见,拟定《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专技八级及以下人员拟聘岗位汇总表》、《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八级及以下、工勤人员拟聘岗位汇总表》,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
6、学校审核。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组织以纪委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组成的审核专班对推荐申报专技七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的申报资格、教学情况、科研成果、奖励情况、社会服务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汇报审核情况。
7、评审表决。学校评委会对推荐申报专技七级及以上人员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为:学校审核专班向评委会报告材料审查情况;学校评委会查阅资料;评审评委会结合该级别的设岗数采取差额投票,且得票数须过半数。
8、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学校党委会决定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和管理七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的聘用,审批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管理八级及以下岗位和所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
9、公示结果。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议。
复议程序为:有异议者以实名制提出书面要求和事实材料;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后签署意见;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最终裁决。
10、下发聘用文件,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四。
(四)聘用管理
1、专技七级及以上和管理七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聘用,其他岗位由学校根据各单位现有人员结构预设岗位数量,下达到各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组织评审,拟定聘用方案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
2、首次聘用聘期为四年。聘期期满后根据情况变化重新进行核岗。受聘人员在聘期内除职务(职称)变动及学校岗位调整外,一般不能受聘于新岗位。每个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3、岗位聘用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任务及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约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约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期内调整岗位的,应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或对原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4、各二级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各级各类岗位说明书,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真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奖惩及下一轮岗位聘任的依据。
5、各类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校规模和专业的发展情况,学校定期调整一次岗位设置,并在岗位设置时,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
(五)其他规定
1、积极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兼顾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长远发展与适应学校工作需要相结合,学校允许具备条件的管理人员,参加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符合标准得到评审通过的,可以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如果没有调整到相应的岗位(包括“双肩挑”岗位),学校不予聘任。
2、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资格与岗位相一致的制度。鉴于实际情况,首次聘用可暂不作此要求。但在首次聘期内,必须按有关规定,转为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否则只能高职低聘或不予续聘。
3、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在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初级岗位。
4、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原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在首次聘用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但不能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不占专技岗位职数。
5、未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能享受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所对应的岗位待遇。
6、工勤技能岗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设岗,严格控制三级以上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的数量,并通过深化学校后勤改革,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原已执行了技术工2-5级岗位工资的技术工人,在首次聘用时,可继续执行原技术工岗位工资。
7、经学校批准的脱产学习人员,在学校同意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不再保留其岗位。
8、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任职年限及教学、科研等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2007年以后晋升职称人员由于未聘职务,取得资格时间不能等同于任职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和全员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二)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数及任职条件,做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三)严格按照三类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人员不得随意转岗串岗。确需转岗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对各类各级岗位实行动态监控。
(五)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聘用手续,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核确认。
六、本方案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