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院党发〔2022〕5号
关于印发《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现将《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2.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中共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2年1月14日
附件1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切实加强学校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机关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7〕43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层干部是指由学校党委管理的在职及离退休中层干部(以下简称“干部”),校级领导(含离退休领导)因私出国(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第三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是干部个人信息登记备案的管理部门,负责向上级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学校相关干部的备案信息,负责相关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
(一)初次登记备案。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登记备案相关规定,收集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安排专人持相关手续到孝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二)变更登记备案。已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在信息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孝感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备案。
(三)撤销登记备案。已登记备案人员死亡、调离学校或符合相关规定不需要继续登记备案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到孝感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撤销登记备案。
第四条 登记备案人员在申请办理、换发、补发因私出国(境)证件(含因私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证件,以下简称因私出国(境)证件),必须经学校审批。未经审批视为违规持有、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第五条 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丢失、损毁的,本人应在丢失后10天内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对不按期注销的,将视为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
第六条 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
(一)干部申请因私事短期出国(境),报经学校党委批准同意后,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国(境)手续。要一事一申请,不得一次申请多次有效。在职中层干部因私事申请短期出国(境),应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予以审批:1.直系亲属在国(境)外发生重大事情(结婚、生子、病危、亡故等)的;2.归侨、侨眷探望定居在国(境)外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的;3.探望在我国政府驻外机构工作或公派出国留学的配偶的。经批准因私出国(境)的,在外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退休中层干部申请出国(境)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可酌情处理,在外时间一般不超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干部因私出国(境),需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书记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前10个工作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各单位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要重点审查,从严把关。夫妻双方同时段出国(境)的,应及时向学校纪委综合室和党委组织部报告。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三)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综合室分别提出审核意见,同意后,分别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党委书记审批。
第七条 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没有有效证件的,持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到孝感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完毕后,10日之内将证件交学校党委组织集中保管。
第八条 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经审批同意后,学校党委组织部一般在办理签证前3天内向申请人发放证件,签证办理完毕后立即收回,因私出国(境)前3天,再将证件交由本人使用。因私出国(境)的干部在回国(境)后10日内,要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第九条 干部如已办妥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但因故未能成行的,应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报告,并将证件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第十条 干部因特殊情况需持因私证照出国(境)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的,说明事由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可持因私证照出国(境)。严禁在国(境)外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证照。
第十一条 干部在国(境)外期间,要严守政治纪律和外事纪律,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有关国际准则。
第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
(二)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变更出国(境)行程、日期的;
(三)未经组织批准,私自获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或长期居留许可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因私证照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将因私证照交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保管的;
(六)私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或更改出国(境)路线的;
(七)违反外事纪律的;
(八)违反国家安全保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对存在上述情况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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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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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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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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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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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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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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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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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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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国境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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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时 间 |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申请使用证件类别 |
£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共计 本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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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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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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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 内直系 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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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 外直系 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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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党组织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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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 综合室 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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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组织部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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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联系) 校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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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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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签领 |
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因私出国(境)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遵守出国(境)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并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证件交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 领用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证件交回 |
该同志本次因私出国(境)使用(办理)证照共 本,均已于 年 月 日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1.此表正反打印,除审核审批意见栏外,其余由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2.此表一式两份,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干部所在单位各存一份。
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孝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兹有 (姓名)身份证号: 系(填写单位全称) 的(填写职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 £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香港一年一次,香港一年两次,澳门一次);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六个月一次)等出入境证件。
组织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公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须提交此函。
2.登记备案单位须手工填写同意办理的出入境证件类型: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需要申办往来港澳“3个月二次”或“一年二次”签注的、往来港澳台“多次探亲”签注的,备案单位须单独注明,如果没有注明,则办理一次往来签注。)
3.若所在单位没有组织人事章,需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盖章。如未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因私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4.本函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附件2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在编教职工,离退休的省管市管干部和校管中层干部。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因私出国(境)指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以下简称因私出国(境)证件)到国(境)外留学、定居、探亲、访友、旅游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等。
第四条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人事隶属关系履行审批手续,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中层以上干部(含离退休)申请审批手续,人事处负责办理其他教职工申请审批手续,纪委综合室负责申请出国(境)人员纪律审查,学校各单位负责申请人员审核和行前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 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变更和撤销
第五条 学校教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均须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为登记备案人员与非登记备案人员。以下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一)市管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
(二)中层干部(含退休);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或列入各级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
(四)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或其他重要岗位人员;
(五)学校认为有必要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
教职工因现任职务、职称、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等发生变化符合本条规定的,按第六条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登记备案或备案信息的变更、增加和撤销工作。
第六条 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责任部门:
(一)在职市管以上领导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协助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二)在职中层干部和离退休中层以上干部登记备案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并及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报送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做好变更、增加和撤销工作;
(三)其他登记备案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并及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报送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做好变更、增加和撤销工作;
(四)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登记备案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协助做好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核工作。
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人事主管部门等。教职工的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报告,以便办理备案信息变更事宜。
第三章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
第七条 学校各类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或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应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登记备案人员)》(附件1),按管理权限和人事隶属关系办理审批手续:
(一)市管以上干部(含离退休)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学校中层干部(含退休)经相关部门、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分管干部工作校领导审核,报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其他人员经相关部门、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核,报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学校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依据经审批同意后的《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登记备案人员)》,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同意相关人员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函(附件2),申请人持同意函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出国(境)相关手续。
第八条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审批”,单次只能申请一次有效签证。在职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公休日、节假日,在外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离退休中层以上干部申请出国(境)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在外时间一般不超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把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
(一)不符合因私出国(境)审批范围的;
(二)纪检监察等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期间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
(三)应请假未请假的;
(四)其他不符合因私出国(境)条件的。
第四章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
第九条 学校各类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一律集中管理,严禁个人自行保管。
(一)在职市管以上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集中管理;
(二)在职中层干部和离退休中层以上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
(三)其他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校人事处集中管理。
学校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应安排专人对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第十条 登记备案人员需持个人相关证件因私出国(境)的,凭学校审批同意的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在办理签证(签注)前3天,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领取证件,签证(签注)办理完毕后立即将证件交回,出国(境)出发前3天再按规定领取,回国(境)后10天内,将证件交回集中保管部门。如已办妥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但因故未能成行的,应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报告,并将证件交回学校集中保管。
因私出国(境)证件遗失、损毁的,本人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提交情况说明,并在10天内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注销。
第五章 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
第十一条 除本规定第五条所列人员外,其他教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或办理因私证件,应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非登记备案人员)》(附件3),经相关部门、学校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核,报学校校长审批。
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各院部(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要求,参照本规定第八条执行。
第六章 因私出国(境)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应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凡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擅离岗位或逾期不归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凡未按规定认真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导致发生违规办理因私证件或持有因私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登记备案人员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一)在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规办理出国(境)证件的;
(三)违规持有出国(境)证件的;
(四)瞒报持有出国(境)证件的;
(五)不按规定上交出国(境)证件的;
(六)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的;
(七)瞒报出国(境)情况的;
(八)未经审批变更出国(境)行程、日期的:
(九)有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应按规定将在国(境)外的情况向学校汇报,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应写入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第十七条 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应自觉遵守外事、保密等纪律,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有关国际准则,不得做任何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
严禁私自获取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综合室、相关院部(部门)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审核、监督与检查,共同作好风险防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涉及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登记备案人员)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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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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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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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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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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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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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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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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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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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时间 |
拟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境,为期 天。 |
证件类别 |
□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共计 本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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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话: 本人签名: |
国(境)内直系亲属 情 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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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直系亲属 情 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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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党 组 织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纪委综合室 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党委组织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分管(联系) 校领导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干部工作校领导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 审批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证件签领 |
本人已了解并遵守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承诺在国(境)外期间不参加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活动,遵守出国(境)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如期回国(境),因私出国(境)所有费用自理,回国(境)后10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送交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领用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证件交回 |
该同志本次因私出国(境)使用(办理)证照共 本,均已于 年 月 日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1.此表正反打印,除审核审批意见栏外,其余由申请人亲笔填写。
2.此表一式两份,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各存一份。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登记备案人员)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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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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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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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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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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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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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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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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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时间 |
拟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境,为期 天。 |
证件类别 |
□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共计 本 |
证件号码 |
|
本人电话: 本人签名: |
国(境)内直系亲属 情 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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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直系亲属 情 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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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党 组 织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纪委综合室 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党委组织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分管(联系) 校领导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 审批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证件签领 |
本人已了解并遵守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承诺在国(境)外期间不参加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活动,遵守出国(境)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如期回国(境),因私出国(境)所有费用自理,回国(境)后10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送交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领用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证件交回 |
该同志本次因私出国(境)使用(办理)证照共 本,均已于 年 月 日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1.此表正反打印,除审核审批意见栏外,其余由申请人亲笔填写。
2.此表一式两份,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各存一份。
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孝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兹有 (姓名)身份证号: 系(填写单位全称) 的(填写职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 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香港一年一次,香港一年两次,澳门一次);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六个月一次)等出入境证件。
组织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公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须提交此函。
2.登记备案单位须手工填写同意办理的出入境证件类型: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需要申办往来港澳“3个月二次”或“一年二次”签注的、往来港澳台“多次探亲”签注的,备案单位须单独注明,如果没有注明,则办理一次往来签注。)
3.若所在单位没有组织人事章,需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盖章。如未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因私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4.本函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孝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兹有 (姓名)身份证号: 系(填写单位全称) 的(填写职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 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香港一年一次,香港一年两次,澳门一次);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六个月一次)等出入境证件。
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公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须提交此函。
2.登记备案单位须手工填写同意办理的出入境证件类型: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需要申办往来港澳“3个月二次”或“一年二次”签注的、往来港澳台“多次探亲”签注的,备案单位须单独注明,如果没有注明,则办理一次往来签注。)
3.若所在单位没有组织人事章,需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盖章。如未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因私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4.本函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非登记备案人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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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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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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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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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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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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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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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国家 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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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事由 |
旅游( ) |
探亲( ) |
探望对象姓名及与申请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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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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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时间 |
拟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境,为期 天。 |
本人承诺:已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学校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在国(境)外期间不参加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活动,遵守出国(境)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如期回国(境),因私出国(境)所有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纪委综合室 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分管(联系) 校领导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 意 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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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