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基本职能
湖北职院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湖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等。占地1574亩,校舍建筑面积64.8万平米,
学校坚持推行"学校——企业——社会"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模式,探索"专业与职业一体,学业与岗位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科技创业园,构建校地、校企产学研合作新形态。建设了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2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实训基地、9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6门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在湖北省同类院校中名列第一。培养高等专科学历技术应用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现有艺术、学前教育、经济管理、医学、机电、计算机、外语、旅游、建筑等学科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相关专业培训与继续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学校2017年设有15个职能部门:1.党政办公室、2.党委组织部、统战部;3.党委宣传部、文明办;4.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5.人事外事处;6.工会办公室;7.教务处、校企合作处;8.科研处、高教研究所、学报编辑部;9.学工处(部)、团委、;10.招生办公室;11.计划财务处;12.基建处、后勤处;13.资产管理处; 14.保卫处、武装部;15.离退休工作处。
学校设有17个教学单位:1.电大、师范学院;2.教育与艺术学院;3.财经学院;4.医学院;5.口腔医学院;6.护理学院;7.机电工程学院;8.信息技术学院;9.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10.建筑技术学院、11.物流学院;12.美容学院;13.汽车学院;14.思政课部;15.公共课部;16.继续教育学院;17.医学分院。其中:电大师范学院、医学分院实行单独核算。
学校设有4个教辅单位:1.图书馆;2.后勤服务中心;3.信息化中心;4.附属惠济医院。
三、2017年决算编报情况
1、决算编报数据为湖北职院校本部。
2、主要数据情况
(1)全年收入完成情况
2017年实际总收入20,0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86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管理的非税收入9,125万元,其他收入46.8万元。
(2)全年支出执行情况
2017年实际总支出为25,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23万元(人员经费10,80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114万元),项目支出10,741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学校“三公经费”支出总额3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3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2017年学校因公出国(境)3人次,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3、与上年度相比增减变化情况
①2017年决算收入决算数20,033万元,较2016年决算收入17,426万元增加260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增加102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增加1585万元。
②2017决算支出决算数25,664万元,较2016年决算15,279万元增加10,3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支出46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1,17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826万元。
③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7.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76.4万元减少3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2.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4.7万元;公务接待支出1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6.9万元。
4、增减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分析
①2017年收入变化主要原因:一是市财政积极支持,增加加生均拨款;二是由于招生人数增加导致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增加。
②2017年支出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工资项目未落实;二是公用支出中教学实习实训设备增加;三是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③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主要原因: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市文件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指市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财政教育拨款、科研拨款、其他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以及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经费拨款。
3、基本支出: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5、其他支出:指取得其他收入而发生的支出。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已经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其公务用车指改革后保留公务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