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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办法(四)
    2014-10-31 17:31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第四节 关于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若干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强化财务的监督与核算职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现结合学院的实际,对部分支出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如下:

    一、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原则:按照“强化监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编制。学院总预算实行刚性管理,各分预算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理。

    2、预算编制的方法:年初由各处室结合本年度工作任务,向财务处提交详细的费用开支预算,然后财务处根据历年经费开支和年度收支情况,结合处室系的预算计划,编制学院预算草案。

    3、预算的审批:预算草案上报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学院职代会讨论通过。

    4、预算计划的调整:当年预算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确属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开支,必须向学院提交详细的书面申请,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进行调整。

    5、预算的管理:学院财务处是学院经费预算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预算计划的编制、下达、控制、反馈等。财务处要加强核算和监督,加强财务分析,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 审批程序和权限

    1、学院各项开支,其审批程序为经办人签字→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需验收及财产登记的由相关人员签字→报财务处长核批→分管财务的院长或院长批准。

    2、对于水电包干、后勤托管、老干药费、干部电话费、班主任津贴五项在学院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年初预算中有详细计划已经学院领导同意的固定开支,经授权由财务处长直接签批。

    3、对于手续齐全已挂账的各项应付款项,按合同进度付款时,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长直接审查签批。超过五万元的须报分管财务院长或院长审批。

    三、关于个人借支的规定

    1、借款范围:职工借款必须是因公或学院工作需要,个人原因原则上不得借款。

    2、借款审批:对于由学院领导书面同意执行的开支,借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凭学院领导的书面批复,直接由财务处长签批;金额超过一万元的,需报分管财务院长或院长签批。

    3、借款的管理:职工因公借款,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事毕后在一个月内必须归还借款,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结账的,需及时向财务部门说明情况。财务处将每个季度通报借款情况,对于借款后不及时结账又没有说明情况的,从第二个月起,从其个人部分中扣还。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借款人本人负责。

    4、教职工第一次借款未结清的,财务处将不予办理第二次借款。因此影响工作的,由借款人本人负责。

    四、包干经费管理规定

    1、包干经费由财务处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每年初根据各院系及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包干经费指标。

    2、包干经费的开支由部门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包干经费的报销必须由各部门报帐员集中办理,其他人员财务处不予受理。

    3、包干经费单项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包干经费单项金额超过1000元的须报分管院长审批。

    4、财务处将建立包干经费台帐,实时监控包干经费的使用情况,有效控制包干经费的使用进度和开支范围,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5、各单位要严格包干经费使用范围,不得挤占学院其他项目经费,一经查实,财务处将直接冲减包干经费指标。

    五、会议管理规定

    1、国家、省、市等上级行政部门指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其费用由学院承担。

    2、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担任会议常务理事的个人及单位,或受会议邀请参加会议安排交流,经学院统一安排,费用由学院承担。

    3、其他参加学术会议或出差,由部门自行安排,其费用在各部门包干经费内列支。

    4、学院领导及因工作需要由学院统一安排参加的会议,其差旅费经学院领导批准在学院专项经费中列。

    六、职工副利管理规定

    1、职工生病住院探望,按200元标准开支。

    2、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按300元标准开支。

    3、探望时由工会及分管领导代表学院慰问。

    七、职工个人收入部分管理规定

    1、职工晋升、晋级工资调整,由人事处提供人事部门批复,或书面通知,交财务处办理。

    2、职工效益工资、质量奖年初由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按照学院有关分配原则拟定分配草案。由分管人事的院长核批后,报院长批准。

    3、确因重要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门按学院相关规定计算工作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院长或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办理。

    示范职院建设经费按《示范职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以上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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