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财务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一、内部牵制制度
(一)内部牵制遵循的原则
1、相互制约原则。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2、权力分割原则。经济业务的计划、审批、执行、记录与复核应适当分权。
3、票、账、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收据的管理与收款独立分开;货币资金实物形态和财产物资的保管、处理必须与反映其增减变化记录独立分开。
4、稽核对证原则。对不同来源的资料进行核对,保证账账、账证和账实相符。
5、建立完整的记录体系原则。对经济业务活动应有完整的记录,对学院经济活动进行分类、整理和监督,以保证所有的经济业务都能反映在会计账薄和报表中。
(二)具体岗位职权的限制
1、帐务处理时,制单,出纳,审核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人,出纳员,审核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凭证。
2、各种会计报表要经财务负责人审阅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4、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由两个人分开保管,领用支票要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签章。
5、要严格执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超过限额部分的库存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除零星开支外,超过一定限额的一般要使用支票。
6、会计每月要对出纳员库存现金进行盘存,对银行存款进行核对,并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盘存表与会计凭证一起装订成册。
7、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必须与总账金额核对相符。
8、工资和各种个人福利由出纳造册,必须经会计复核无误后方能发放。各种变动依据由会计保管。
9、收费管理员不能管理收据,收据购领,保管,发放必须由其他指定的专人负责。
10、收费员在收费系统中只能授予收费,查询,统计,打印权限。修改数据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和指定的专人操作。
11、凡是涉及到退学,招生返回,离校,退费等项目时,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确认。
二、内部稽核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和学院财务制度,合法、合理、有效地组织、使用各项资金,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立稽核岗位,专职一人,兼职两人。稽核人员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实施稽核工作。
第二条财务收支计划,项目承包计划的稽核。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物价政策的要求,审核各项财务计划费用预算,经济承包合同等,保证其编制的计划依据可靠,数字准确项目齐全,指标衔接,切实可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三条对各项财务收支业务的审查。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核定的预算,计划以及有关制度;是否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和性质划清收支渠道正确归属费用,监督税利上交情况,检查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如有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偏离计划,违反制度的业务,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原始凭证审核,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的复核。
一、根据会计、财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等。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二、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记帐凭证使用的科目是否正确,记载的经济内容、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三、抽查帐簿记录,检查是否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业务需要设置帐簿,帐簿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本期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帐,各项费用、收益是否按规定结转,帐帐、帐实是否相符。
四、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说明清楚。
五、经常与银行核对经费余额,核对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