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综合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教育部学校代码:12051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综合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玉泉路17号。
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
学校占地1574亩,校舍建筑面积64.8万平米,图书馆藏书147.6万余册。现有专任教师879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275名,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7人,教育部高职高专评估专家4人、湖北省名师1人、楚天技能名师13人,客座教授61人。学校建设了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2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实训基地、9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6门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在湖北省同类院校中名列第一。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普通专科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我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信网可查询。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学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体检规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或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3.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4.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确定专业。
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是否含照顾加分、排位,由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优先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6.其它有关规定:新高考改革省份按其新高考改革方案的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资助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
1.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至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校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5.“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的,可先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资助。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以各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为准,我校招生信息网实时予以更新发布。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孝感市玉泉路17号湖北职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432000
学院网址:http://www.hbvtc.edu.cn(学校官网)
https://zs.hbvtc.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部门: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2-2868616 2868615 2868612 2868212
传真电话:0712-2868613
咨询Q Q : 800087170
第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