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8月印发)
第一条 为了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1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对象为品学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可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初审。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大二、大三普通高职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院系推荐。院系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择优推荐,写出推荐意见,如有二名及以上人选,应列出序号,以便学校评审。
3.学校评审。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委由学工处、纪委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7~9人组成,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4.公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并公告。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资助中心一次性发放,直接打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以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为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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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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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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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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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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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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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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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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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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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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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 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大学 期间 主要 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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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推荐
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 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湖北省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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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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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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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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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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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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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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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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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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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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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系) 专业 班,学号: |
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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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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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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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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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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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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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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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成绩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
;否□ |
必修课 门, 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 审核 意见 |
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无异议,拟推荐该生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审核 意见 |
经评审、公示,无异议,现确定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